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3-01-31 06:21: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相关资料图)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中心18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非独立董事李虹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郁敏珺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已提前向董事会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WANG LI(王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5%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陈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案文件目录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关键词: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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